十一、数字化房产图
11.1 数字化房产图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通讯、数据处理,图形处理与成果输出
。
11.2 房产图数字化软件应能在通用的操作系统和网络环境下运行,应能有不同手段将采集的测量数据以及房屋土地要素信息输入计算机,并对其进行数据处理,输出各类房地产图表。
11.3 数据采集软件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房地产分丘平面测量。
(2)房屋分栋、分屋、分户边长测量和解析法测量。
(3)房屋及土地的权属、建筑年代、建筑结构、用途、层数等要素调查和录入。
(4) 数据采集的精度指标应满足本细则的规定。
11.4 采用绘草图的数字化房产图系统,应在采集数据的现场实时绘制草图,记录各项调查内容。
11.5 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修改、增删、通讯与输出,数据文件的格式应具有通用性,便于转换。
11.6 应将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进行处理,生成各种房地产信息和房产绘图信息。
11.7 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能以不同数据录入的方式,建立原始数据文件。
(2)能根据相关界址点坐标自动计算界址边长、房屋边长、 丘的用地面积。
(3)能根据房屋边长信息或界址点信息进行边长误差配赋计算房屋分层建筑面积、房屋分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
(4)能根据房屋边长数据和房产调查信息计算房屋分户套内建筑面积、户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房屋分户建筑面积。
(5)有对信息进行分类、排序、分层存贮等数据编辑功能。
11.8 数据处理的成果应具有准确性、一致性,并应具有便于显示,编辑,检索、存贮、输出等功能。
11.9 数据处理输出的表册和图件应与本《细则》附录一致。
11.10 图形处理软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图廓整饰应能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整饰内容并与本《细则》附录相一致。
(2)能根据要求选择适当的比例尺绘制房产分丘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地产要素注记应美观、详尽。
(4)具有自动剪裁图幅和解析图边连接的功能和图形编辑的功能。
11.11 数据化房产图提交的成果应包括:
(1)数据采集原始文件
(2)图根点成果文件
(3)界址点成果文件
(4)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和统计文件。
(5)房产图图形文件
(6)丘地面积总表、房屋分栋面积统计表、房屋分户面积统计表。
附录:《房产测绘技术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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